安全生产有重要性、复杂性、反复性的特点,一些干部员工容易产生消极、肤浅、麻木、老好人的思想。而实际上,任何一个工序的不规范,任何一个措施的不落实,都可能酿成巨大的事故灾难.
为此,我们列举出了这“四种思想”,这些都是要不得的!若你还存在这四种心理,赶紧克服,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。
首先要克服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”消极思想。当下,有些领导干部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,认为事故防不胜防,事故是难免的、必然的。这种思想貌似正确,实则是一种消极的、被动的、无所作为的思想意识。“海恩法则”告诉我们: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,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。这条法则说明,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、有征兆的,看似偶然的事故,实则蕴含着必然的因素;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预防、可以控制的,只要工作做得细致扎实,所有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
第二要克服“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来听”的肤浅思想。对事故案例,本应汲取教训,避免重蹈他人的覆辙,但是,有些单位在别人的事故面前总是表现为“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”的旁观者心态,甚至当成是在听一些悲惨的故事而已。有些干部员工对学习心不在焉,没有仔细分析事故背后的真正原因,只知道某某单位发生过某某事故,不清楚事故的经过、原因和后果,也没有设身处地地反思:如果我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做,自然也就不会达到别人“吃一堑”我“长一智”的效果。
第三要克服“好了伤疤忘了痛”的麻木思想。有些人对于身边曾经发生过的事故,没有深刻汲取教训,没有在自己脑海里形成牢固的防范意识,加上由于存在“时间冲淡一切”的自然规律,再惨痛的事故教训,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干部员工的头脑中淡化、淡忘、淡出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人员的岗位变动,新老员工的更替,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,慢慢也会淡忘。所以,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将事故案例、事故教训反复提及,不要忌讳这样的重复与唠叨。对于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,可以通过确定“厂耻日”、“安全日”,设立“警示碑”等途径,不断强化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忆,时刻敲响安全生产警钟。
第四要克服“怕得罪人”的老好人思想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,